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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简称“ 本会 ”。英文名称为: “KUERLEPNROPERTY MANAGEMENTINSTITUTE”,简称“KELPMI ”。
第二条 本会是由库尔勒市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库尔勒物业服务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开展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为本会会员单位服务。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库尔勒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库尔勒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分会,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分支(代表)机构不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六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巴州库尔勒市。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新疆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华路71-2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市场开拓,为会员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收集整理国内管理信息,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加国内交流。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七)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政府关于本行业的政策、法令。协助政府制订本行业政策和规划,推行行业管理,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掌握库尔勒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研,为社会提供物业服务方面的咨询、评估、代理招投标等服务。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本市区域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经济组织,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发给会员证书,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5000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交纳会费 10000元;
(三)秘书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8000 元;
(四)监事单位交纳会费 6000元;
(五)副会长单位交纳会费5000元;
(六)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2000元;
(七)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 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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