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经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服务水平,根据《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本会欢迎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物业设施设备管理、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投资、法律顾问咨询、智能化建设,以及行业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等与物业管理行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加入协会。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资格;
(五)在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六)有良好的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登陆协会网站(新疆物业网•中国),阅读并认可《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章程》《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并遵守《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二)在网站“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单位中文全称)、密码,选择相应的入会通道,填写并提交《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原件 1份(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三)经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印发《关于批准入会的通知》;
(五)申请单位在接到批复通知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首次会费;
(六)本会秘书处收到会费款后,将申请单位信息正式转入会员库,颁发会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完成入会程序。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本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各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均为本会正式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本会组织活动的参与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反映会员服务诉求;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协助本会开展行业发展研究、统计调查、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等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主动申请退会的;
(二)企业法人主体发生终止的;
(三)1 年以上无故未缴纳会费的;
(四)受到本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时,本会秘书处将注销原会员单位所持会员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证书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本会秘书处说明并申请补发。
会员证书只作为本会会员单位证明,并不具备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通过服务平台对会员单位进行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系人制度,会员单位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系。
会员联系人应妥善保管本单位在本会网站服务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确保本单位信息安全。
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如: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变更等,应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登陆服务平台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十六条 本会对会员单位实行积分管理,具体规则参见《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入会连续满三届,认真履行会员单位义务,支持本会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况授予资深会员单位称号,并换发资深会员证书,于本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八条 本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内容参见附件《会员服务分级表》。
第十九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本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并进行公告。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会员积分奖励;
(四)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奖励;
(五)以上形式的奖励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
第四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对会员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和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会员应当接受、配合,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协会副会长以协会名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应提前一周在本会秘书处登记活动有关内容,待批准后方可以本会副会长名义参加。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本会可以视情节给予以下惩戒:
(一)提醒谈话;
(二)警告、责令检讨;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六)除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应根据本办法,就相关具体事宜制定实施细则,报经驻会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7月8日经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热点资讯
协会的成立,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形成行业自律,树立物业企业形象,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移动端
备案号:新ICP备2023000961号 库尔勒市物业行业协会 Copyright © 2023 版权所有
引领 诚信 创新 融合
友情链接:
联系电话:19999222000 0996-2109936